年過花甲的胡進法是張家港人,2007年開始,沒有工作的胡進法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做起了假冒注冊商標的“中介”。2007年,江蘇灌南的謝某向胡進法訂購“湯溝”酒相關注冊商標,胡進法遂聯系上無錫的一家地下印刷廠,委托其印刷“湯溝原漿”商標標識、“湯溝”商標標識防偽標簽、“湯溝”封檢標識等標貼2000套12000個,并以2000元的價格購買,然后以3000元的價格出售給謝某,賺取差價1000元。之后,不斷有客戶向胡進法訂購“中國勁酒”、“避暑山莊”、“板城”、“山莊老酒”等注冊商標標識、防偽標簽等標貼。
2011年10月,民警根據舉報對胡進法住處進行檢查,當場查獲“湯溝”、“勁牌”、“板城”等注冊商標標識、防偽標簽15余萬件。經鑒定,這些注冊商標標識均為假冒標識。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進法以銷售為目的,未經相關注冊商標持有人許可,指令他人為其非法制造各種假冒注冊商標標識,并予以銷售,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鑒于被告人胡進法自愿認罪,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被告人胡進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